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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公司條例》第622章

周年申報表(NAR1)何時到期?

42日的限期由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算,不是由財政年度結算日起算。準時交付港幣105元;逾期最高港幣3,480元,而且無權減免。

最後更新:2026年9月6日

本地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成立為法團當年除外),於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 42 日內,以表格 NAR1 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準時交付的登記費為港幣 105 元。逾期由港幣 870 元起,最高港幣 3,480 元,而處長無權減免。

更要留意的是:逾期本身是刑事罪行,並非單純多付費用。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即董事及公司秘書——均可各處第 5 級罰款,罪行持續期間另每日罰款港幣 1,000 元。

限期由哪一天起算?

由公司的「生日」起算,不是由帳目結算日起算。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也是最容易令公司逾期的一個。

第662(1)及(2)條

「任何私人公司如非經遷冊公司,須就每一年(該公司成立為法團當年除外)而在該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後的 42 日內,將第(5)款指明的周年申報表交付處長登記。」申報表日期即「該公司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

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同樣是 42 日,但起算點不同。根據第 662(3) 及 (4) 條,公眾公司的申報表日期是會計參照期結束後 6 個月屆滿之日,擔保有限公司則是 9 個月屆滿之日。換言之,這兩類公司跟隨財政年度,私人公司跟隨成立日期。

2025 年第 14 號條例修訂了第 662 條,把經遷冊公司納入同一制度。根據第 662(2A) 及 (2B) 條,經遷冊的私人公司同樣是 42 日,但由遷冊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起算。

逾期的登記費是多少?

本地私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登記費
交付時間登記費
訂明時限內(周年日後 42 日內)港幣 105 元
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港幣 870 元
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港幣 1,740 元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港幣 2,610 元
超過 9 個月港幣 3,480 元

遲一天和遲兩個月,收費相同:都是港幣 870 元。費用按申報表實際交付時所處的時段釐定,不會按日累算,所以已經逾期的公司,趕在下一個時段開始前交付仍有實質分別。

不獲減免

公司註冊處明確指出:「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減免《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用。」這不是酌情處理的事,遞交解釋信亦無濟於事。

逾期是刑事罪行嗎?

是,而且與登記費是兩回事。多付的登記費不是罰則;罰則另有規定。

第662(6)條

「如公司違反第(1)、(2A)或(3)款,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第 5 級罰款,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各處罰款 $1,000。」

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 8,第 5 級罰款為港幣 50,000 元。

「每名責任人」是關鍵。責任並非只落在公司這個法人身上,而是同時落在每一名董事及公司秘書身上,各自定罪、各自罰款。

還有一層多數人不會遇到、但確實存在的後果。根據第 662(7) 條,裁判官在裁定某人犯此罪行後,除罰款外可另行命令該人在指明時間內補交申報表;根據第 662(8) 條,不遵從該命令是另一項罪行,同樣可處第 5 級罰款及每日港幣 1,000 元。

不活動公司需要交嗎?

不需要——但「不活動」是一個正式身分,不是「今年沒有做生意」的描述。

第663(1)及(2)條

「公司如屬第5(1)條所指的不活動公司,則第662條不適用於該公司。」但「如上述公司進行任何會計交易,則自該會計交易的日期起,第(1)款不再具有效力。」

要成為第 5(1) 條所指的不活動公司,合資格私人公司必須通過特別決議,宣布公司由決議交付處長之日(或決議指明的較後日期)起處於不活動狀態,並把該決議交付處長登記。認可機構、保險人、持牌法團等不屬合資格私人公司,不能申報不活動。

公司不再是不活動公司之後,整套規定即時恢復,並無過渡或寬減:同樣的 42 日限期、上表同樣的登記費、同樣的第 662(6) 條罪行。第 663(1) 條只是在不活動期間令第 662 條不適用;它暫停義務,但不會在暫停前後令義務變輕。剛恢復營運的公司並無較低收費。

周年申報表和報稅表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而且交了其中一份不代表交了另一份。三者各自獨立:

  • 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交給公司註冊處的公司資料申報。
  • 利得稅報稅表——交給稅務局,另有限期,並須連同經審計的帳目。
  • 商業登記證續期——同樣是稅務局,於期滿前一個月辦理。

誰負責跟進?

法律上是公司,以及透過第 662(6) 條,公司的每名責任人。實際上這是公司秘書的職責——這正是法例要求每間公司必須有公司秘書的原因之一。

如果您的公司秘書沒有把您的申報表日期對照公司註冊證書逐年記下,並在限期前主動提醒您,那麼這份工作中最要緊的一環,其實沒有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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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周年申報表何時到期?

本地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成立為法團當年除外),於成立為法團之日在該年中的周年日後 42 日內,以表格 NAR1 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第 662(1)、(2) 條)。公眾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同樣是 42 日,但由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 6 個月或 9 個月起算。

逾期交付的登記費是多少?

42 日內為港幣 105 元。其後:不超過 3 個月為港幣 870 元;不超過 6 個月為港幣 1,740 元;不超過 9 個月為港幣 2,610 元;超過 9 個月為港幣 3,480 元。

較高的登記費可以減免嗎?

不可以。公司註冊處指出,處長無權減免《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用。

逾期是刑事罪行嗎?

是。第 662(6) 條訂明,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第 5 級罰款(港幣 50,000 元),持續罪行另每日罰款港幣 1,000 元。較高登記費是另外收取的,不是罰則。

不活動公司需要交嗎?

不需要。第 663(1) 條訂明第 662 條不適用於第 5(1) 條所指的不活動公司。但不活動須經特別決議並交付處長登記;公司一旦進行會計交易,該豁免自交易日期起不再具有效力。

公司不再是不活動公司後,收費有分別嗎?

沒有。整套規定即時恢復:同樣的 42 日限期、同樣的登記費階梯、同樣的第 662(6) 條罪行。剛恢復營運並無較低收費。

本文引用的條文為《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5、662 及 663 條、《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 8,以上述更新日期的有效版本為準;費用及表格名稱以公司註冊處公布者為準。本文由 LAULEGA LIMITED 勞樂家有限公司(香港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號碼 TC000573)編寫及覆核。內容為香港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個別公司的意見;公司是否符合不活動公司的資格屬事實問題,請於申報前先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