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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公司條例》第622章

公司名稱何時才正式改變?

不是通過特別決議當日,而是公司註冊處發出更改名稱證明書的當日。兩者之間有一段空檔,多數麻煩都出在那裡。

最後更新:2026年9月6日

公司可藉特別決議更改公司名稱,並須在決議通過的日期後 15 日內,將更改公司名稱的通知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處長隨後把新名稱記入公司登記冊,並發出更改名稱證明書。

要緊的日子不是決議那天。

程序是怎樣的?

  1. 先確認新名稱可以用。第 107(3) 條訂明,除非新名稱根據第 100 條不得註冊,否則處長須予登記。
  2. 通過特別決議——這是成員的決議,不是董事會決定。
  3. 在 15 日內交付通知,用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 NNC2。
  4. 處長將新名稱記入公司登記冊,以取代前有名稱,並發出更改名稱證明書。
  5. 名稱在證明書發出的日期生效。

第107(2)及(4)條

(2)公司須在有關特別決議通過的日期後的 15 日內,將符合指明格式的更改公司名稱通知交付處長登記。

(4)名稱的更改,在有關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的日期生效

為什麼生效日期這樣要緊?

由通過決議到證明書發出之間,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舊名稱。在這段時間以新名稱開單、簽約或開戶,等於使用一個公司尚未擁有的名稱。做法不難——等證明書出來再對外更換——但這代表整個轉換不能按決議日期來排程。

至於已經做過的事,更改名稱完全不會動搖。

第107(5)條

根據本條作出的名稱更改,不影響有關公司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亦不會使由該公司所提起或針對該公司而提起的法律程序欠妥。本來可以前有名稱展開或繼續的法律程序,均可以新名稱展開或繼續。

所以現有合約仍然有效,債務仍然要還,訴訟照樣進行。公司編號不變——這是改名,不是重新註冊。

更改名稱不會替您處理的事

公司註冊處那一步只是清單上的一項,其餘要自己跟進:

  • 商業登記——另行通知稅務局,並換領商業登記證。
  • 銀行——戶口名稱、授權書,通常還要重新辦簽名樣本。
  • 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牌照及登記
  • 合約、發票、信箋、網站及域名。
  • 牆上的名稱。

牆上那個名稱是法律規定,不是招牌

這一項最容易忘記,因為在證明書發出之前它一直是合規的。《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要求公司在註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持續地展示其註冊名稱。新名稱一旦生效,舊招牌就不再是註冊名稱——上星期還正確的一塊牌,現在正在違反展示規定。

如果您的註冊辦事處是服務式地址,更新是服務商的工作,而且不一定自動辦妥。展示規定及共用地址的特別要求值得一併看清楚。

逾期的罰則

第107(6)條

如公司違反第(2)款,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如屬持續罪行,就每一日另各處罰款港幣300元

第3級是這一部分條例中較輕的一檔(周年申報表是第5級加每日港幣1,000元),但結構完全一樣:公司要罰,每一名董事及公司秘書也要各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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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怎樣更改香港公司的名稱?

藉成員的特別決議更改。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07(2)條,公司須在決議通過的日期後15日內,以指明格式將更改通知交付處長登記。

新名稱何時生效?

在處長發出更改名稱證明書的日期生效——第107(4)條——而不是通過特別決議當日。證明書發出之前,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前有名稱。

更改名稱會影響現有合約嗎?

不會。第107(5)條訂明,名稱更改不影響公司的權利或義務,亦不會使任何法律程序欠妥。公司編號不變,是同一間公司。

逾期交付通知有什麼罰則?

第107(6)條訂明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可各處第3級罰款(港幣10,000元),持續罪行另就每一日各處罰款港幣300元。

處長可以拒絕新名稱嗎?

可以。第107(3)條要求處長登記新名稱,但新名稱如根據第100條不得註冊則除外。所以應在通過決議之前先查核名稱是否可用。

改名之後還有什麼要更新?

向稅務局辦理商業登記變更、銀行戶口及授權書、各項牌照、合約與發票,以及在註冊辦事處和每個業務場所展示的名稱——《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要求展示的是註冊名稱。

本文由 LAULEGA LIMITED 勞樂家有限公司(香港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號碼 TC000573)編寫及覆核,法例條文引自香港電子版香港法例的中文本,以上述更新日期的有效版本為準;表格名稱及費用以公司註冊處公布者為準。內容為香港法律的一般資訊,並非針對個別公司的意見。